汽車產品召回細則公布 明年起實施
2015/12/29 10:46:11
近日,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總局令176號,公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據悉,該實施辦法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 據輪胎世界網了解,該《辦法》是在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基礎上制定,對《條例》的部分規(guī)定進行了細化?!掇k法》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產品生產者是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主體。規(guī)定生產者應當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及零部件的設計、制造、檢驗信息。 對于隨車配套的輪胎產品缺陷調查,《辦法》規(guī)定,汽車產品零部件生產者應當向質檢總局報告所獲知的汽車產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并通報生產者。與汽車產品缺陷有關的零部件生產者應當配合缺陷調查,提供調查需要的有關資料。 針對替換輪胎產品,《辦法》沒有給出實施細則,只是稱,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的召回及其監(jiān)督管理由質檢總局另行規(guī)定。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專家告訴輪胎世界網,短期內暫時不會公布替換輪胎的召回管理細則,但這并不代表替換輪胎存在缺陷就不會召回。替換輪胎召回和汽車不會有太大差別,《辦法》中的一些原則和具體操作規(guī)程同樣適用。 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汽車產品出廠時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 據了解,如果替換輪胎產品存在缺陷,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會根據缺陷產品信息收集情況,進行相關調查,組織專家論證,并實施召回。 |